209. Orz – Popeye 2.0
前文提到部落格像加盟店,但是也要慎選總公司,總公司要是不夠力,就會狀況連連還會停機;除此之外,最近「格」界發生最大的事件莫過於 YAM 天空與和樂多無預警的分家了。此舉造成了部落格主們「譙」聲連連且同一時間呈現 Orz,不過即使「譙」到無力又奈何呢?
雖然加盟店 (部落格) 不致因此消失,但就像住家或企業換了地址、電話、公司名般的,麻煩事一籮筐,所以總公司最好是大力水手,吃了菠菜就「ㄅㄨ - ㄅ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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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1 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 在 2006-12-11 的 17:05 逼供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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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想受牽連,可匯4000歐元給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屆時將竭盡一切力量為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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