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本人 - 20ooooo08 年總筒競選人 – 無限台南 所創作之競選海報,均主張智慧財產權 (含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營業秘密法、個人自尊保護法、妨害性自主 … 等相關或不相關法律;依「一隻牛剝二十領皮」理論,張貼於部落格時務請遵守下列原則:
1).競選團隊成員:得任意使用於部落格、並得加以更改、竄改、亂改之。
2).非團隊之成員:張貼前請告之,張貼後須極盡諂媚之能事阿諛奉承之。
3).競爭不是對手:依點閱數計算,含任何之有效、無效點擊行為均屬之。
4).競爭卻是對手:簽約金 50 萬美元,經政黨推薦時,續約 50 萬美元。
以上未盡之事宜,依私法自治原則,敦請本團隊 刑證院長/Clouday 以刑證命令規範之。
罰則:若發現有不知檢點者 (請 勤抱局長/Next step 請明察暗訪),本團隊將依情節輕重,委由南剪或北減偵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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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又設計了一張
2007.3.13 無限台南

『凍蒜-海報 (Tag)』

太爽了,警症署長是個大涼缺。(旁邊看熱鬧去)
回覆刪除口頭告誡 警證署長/Shen:
回覆刪除1).擅自變更 Title,有正名之意圖及圖謀變更國號之嫌。
2).未積極任事,本人未交代或有遺漏,理應自告奮勇力求表現。
3).本應記過處份,見你初犯,予以口頭告誡:「欠我泡沫紅茶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