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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3

1312. Hurry Hurry … 電力 Hurry !




9 月 22 日收到二封台灣電力公司的電費帳單,在信封的右下角看到了右圖的「e帳單抽大獎!」。





Yeah! 又有抽獎的機會了 ~ 且慢,不久前 無限台南 也是參加中華電信公司的電子帳單活動,不知是否開獎了? 速速開啟當時紀錄的文章『1269. Sorry Sorry ... 賣擱 Sorry!』,原來 9 月 15 日就已經公佈得獎名單,按下文章的超連結過去瞧瞧: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中獎的是 …

唉!千不該萬不該,當初這篇文章不該拿烏龜當紙鎮,還一次拿大小兩隻,也不該文章標題都是 Sorry。

沒關係,現在機會又來了,這次的獎品有液晶電視、筆記型電腦和折疊式腳踏車。液晶電視:有需求,家裡的傳統 CRT 電視看 16 年了,最近修理了兩次花了 2800 元;筆記型電腦:也有需求,現在一家三口先佔先贏,搶用一台桌上型電腦;折疊式腳踏車:這倒是可有可無,家中已有三台腳踏車。


哇!9 月 30 日就要截止了
二話不說速速進入台灣電力公司首頁
按右下角的「快申辦電子帳單 A好康」動畫



畫面出現「電子帳單服務系統」,按「我要註冊」的鑰匙圖示,依步驟輸入資料就 OK 了。這次申辦還蠻快速的,不像上次中華電信電子帳單,網路申辦 - Sorry、電話語音申辦 - Sorry,最後還是用傳真才完成。

又從電子帳單最新消息中看到原來早有減收電費措施,兩個活動辦法都把它複製到文章底下做紀錄。跟 無限台南 一樣慢好幾拍的人,趕快來申請台電電費e帳單吧!




台電公司電子帳單用戶抽獎活動辦法 - 98/06/05

一、活動目的:
響應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政策,進一步鼓勵用戶採用電子帳單,以替代印寄紙張電費單據,特舉辦本抽獎活動。
二、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30 日止。
三、活動對象:經完成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用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累計 1 次以上之本國自然人用戶(營業用戶不列入本活動對象)。
四、抽獎方式:分 2 次辦理抽獎。
(一)第 1 次抽獎
(1)抽獎日期:98 年 8 月 25 日。
(2)抽獎對象:98 年 6 月 30 日前已使用電子帳單並選用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累計 1 次以上之用戶。
(3)抽獎獎品:1. 37 吋液晶電視 40 台,每位中獎人各得 1 台。2. 變速折疊腳踏車 20 部,每位中獎人各得 1 部。
(二)第 2 次抽獎
(1)抽獎日期:98 年 11 月 25 日。
(2)抽獎對象:9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用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累計 1 次以上之用戶;以及第 1 次抽獎未中獎之電子帳單用戶(即第 1 次抽獎已中獎者,不再參加第 2 次抽獎)。
(3) 抽獎獎品:1. 37 吋液晶電視 40 台,每位中獎人各得1台。2. 手提電腦 20 台,每位中獎人各得 1 台。
五、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限本國自然人之電子帳單用戶參加。
(二)抽獎後一星期內依中獎者原寄送電子帳單之 E-mail 通知中獎者領取獎品,並於本公司對外網站公告名單。
(三)中獎人自中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未完成領取獎品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益。
(四)獎品以實物為準,不提供中獎人選擇,本公司保留以其他等值獎品替代原活動所宣佈獎品權利,中獎人不得要求轉換現金或替換其他贈品或將得獎資格讓與第三人,且本公司對獎品日後之使用及維修不負任何責任。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單筆獎項價值達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需由中獎人先自付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先自付 20% 機會中 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或贈品所得超過新台幣 1,000(含)元以上者,將列為中獎人當年所得。


台電電子帳單用戶減收電費獎勵措施 - 98/04/09

一、實施目的
為響應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政策,進一步鼓勵用戶使用電子帳單,以替代紙張電費單據,除可為資源保育盡一份心力外,並可進一步提升公司形象,特訂定本獎勵措施。
二、獎勵期間:自奉准實施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獎勵對象及方式
(一)自 96 年 7 月開辦起至獎勵期間截止已完成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擇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之用戶,台電公司將於該用戶累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次數達6次時,給予一次減收電費 100 元之優惠,並於下期電費帳單中抵扣該項金額。
(二)獎勵期間結束後,對於已累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達 3 次以上未滿 6 次之用戶,台電公司仍將持續累計該用戶停止印寄電費單據次數達 6 次時,亦給予一次減收電費 100 元之優惠,並於下期電費帳單中抵扣該項金額。
(三)上述第(二)項延長採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次數之期間以 6 個月為限,期滿(100 年 6 月 30 日)累計次數仍未達 6 次之用戶,台電公司不另給予一次減收電費 100 元之優惠,亦不按累計次數比例給予減收電費。
(四)每一用戶僅得享有上述一次減收電費之優惠,同一用電場所如於獎勵期間辦理過户者,原已累計次數繼續有效;不同用電場所已累計之次數,不得互為移轉合併計算。
四、本獎勵措施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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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台南 在 2009-09-23 的 02:41 逼供畫 .....

  | 我要看本篇全文和目前 2 則留言 | | 我要留下「無言無語」一起串供 |







2 則來賓留下寶貴的「無言無語」:



Anonymous 不漲2009年9月25日 上午8:28:00 說 :

唉.....


                                    
Blogger 無限台南2009年9月25日 上午9:02:00 說 :

To 不漲:

我會中獎 我會中獎 我會中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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