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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5

35.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是足球術語,一個進攻球員在一場足球賽中能夠踢進三個球,因為難度非常高,有如魔術師拿三個高帽,不斷地在頭上脫、戴。踢足球?我這種鳥仔腳兼滷肉腳,踢足球對我是稱讚,被足球踢倒是比較實在,安份的在家裡看看第四台重播星爺演的「少林足球」更實在。

這篇文章中是要講在「ABOUT ME」的那張相片(比較大張的相片貼在『34. 廬山真面目』),相片中我戴了一頂繡有「打勾」 logo 的帽子。第一眼看到這頂帽子,一定會認為是世界知名品牌,這就是商標或著作權法中的「施以普通注意」,當然我買這頂帽子,不是要自抬身價,而是喜歡它的創意,如果仔細一瞧,黑色的打勾旁還繡有其它的東西:勾左邊的頂端繡有白色的鳥頭,勾勾的底部有兩支鳥仔腳,整體其實就是一隻鳥,但是白色的鳥頭和腳在米白色的帽身下,卻容易被忽略而只呈現「打勾」。

姑且不論正當性與否,各行各業都需要創意和不斷地創新。電話騷擾的詐騙集團,語音那頭傳來的事件,幾乎跟著社會的脈動走,而且運用高科技降低成本、和專業化的分工來做風險管理;台南之前還有一家 KTV,一看就知道是那種讓你「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唱到「song」為止的 KTV,取名「台姬店」,好一個雙「台」創意,第一「台」:店名音同聞名高科技公司台積電、另一「台」:則是現在流行的「台」客、「台」妹。正面思考:連特殊行業都這樣尋求突破,更何況自詡為正派經營的行業或個人。

我的帽子戲法:
一戲自己自娛娛人:他是「Just do it.」,我則「Just buy it.」。
再戲自己此地無銀三百兩:買不起還想魚目混珠。
三戲自己欲蓋彌彰:分明頭髮少,還想遮遮掩掩。

2006.10.05 無限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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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台南 在 2006-10-05 的 11:17 逼供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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