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是不是目標客戶所需要的?
除了在『51.先告訴我結論』我要求企劃人員企劃案的報告先寫結論外,第一次我看到企劃人員所寫的管理辦法:出差管理辦法修正案時,又提出要求了。
我自己親筆大翻修那一份電腦列印的修正案條文(可新舊條文對照),以此當範例,先教育企劃人員書寫辦法的順序:一開始先做特有名詞的定義,再來依照員工出差的流程,分門別類做規範,最後再做辦法與辦法之間的競合。教育完以後,同樣的:從今天開始,全部改過來。
讀者羽人在『47.顧客至上』回應的最後一句:下工程就是我的客戶。我的看法是公司所有員工都是我的客戶,主管和總經理更是重要的客戶。本於顧客至上的原則:企劃案的報告是要給主管乃至總經理看的,所以結論寫在前面,管理辦法是要給員工看的,所以依照員工出差的流程來寫。
把企劃案報告或管理辦法當成一種產品或服務的話,面對不同的客戶,就要創造不同的價值,讓客戶心甘情願的買單。其實,企劃案報告或管理辦法的書面架構,能讓主管和員工能看的順眼,也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先生演講的:營造生生不息的台灣競爭力,定義競爭力= f (價值 / 成本),其中創造價值需考量的因素中的第一項:是不是目標客戶所需要的?
2006.10.16 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 在 2006-10-16 的 02:17 逼供畫 .....
1 則來賓留下寶貴的「無言無語」:
張貼留言
如不想受牽連,可匯4000歐元給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屆時將竭盡一切力量為您澄清:
您只負責把風而已
-- 價格公道 請勿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