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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

16.Elephant

前兩篇文章的標題是套用四書的某一小段,印象中整句是:「物有本末,事有先後,知其所序,則近道矣」。為了求正確,剛剛用了Google 查詢了一下,結果是:「物有本末,事有始終,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原來自己「始終」搞不清楚「先後」,雖然「則近道矣」是對了,卻離「道」愈來愈遠,也難怪「我是誰」都問不出個所以然。不過我還是要善用正面思考的能力:四句對了兩句,其它兩句現在也知道了。

曾經看過一篇短文,有一家人移民美國,小女兒去上外國人美語課,課末老師考試要大家寫「大象」這個單字,只有小女兒寫錯了,老師對小女兒親切的說:這麼難的單字,8個字母你寫對了7個,很不錯。

這種場景如果轉換到以前我求學的過程,老師肯定生氣的說:全班都會,就只有你不會,回去罰寫10遍,不!太差了,一點都不用心,罰寫100遍,手伸出來。然後我整個夜晚都在埋頭苦幹,從此以後看到大象就討厭。

還記得大象這首兒歌,請跟我一起唱:
大象,大象,為什麼你的鼻子怎麼這麼長,媽媽說鼻子長才是漂亮…
大象,大象,為什麼你的單字怎麼這麼長,老師說寫百遍還打手心…

2006.9.22 無限台南

標籤:


無限台南 在 2006-09-22 的 10:36 逼供畫 .....

  | 我要看本篇全文和目前 5 則留言 | | 我要留下「無言無語」一起串供 |







5 則來賓留下寶貴的「無言無語」:



Anonymous 匿名2006年9月24日 上午10:28:00 說 :

Elephant 感同身受,我也是這樣被打大的...所以將你的文章轉呈給家中有小小孩的所有親友們....不要再讓它成為小小孩的陰影。


                                    
Anonymous 匿名2007年7月28日 上午9:56:00 說 :

小學時,我經常擔任小老師,就是上國語課時可以到黑板上幫老師寫筆記給全班同學抄.可是小三時也曾被要求罰寫100遍,那是唯一的一次,所以,寫得涕泗縱橫,而且是寫在黑板上.因為那時我把鐵中間的字寫錯了,把它寫得跟樹中間一樣,老師罰我午休時在黑板上寫100遍,可我寫到第50遍左右,同學從自然教室跑來叫我,說自然老師教我去上下午第一堂和第二堂的自然課;我只好在黑板上留話給班導,也就是我的國語老師,說我寫不完,因為自然老師教我去上課.
這樣算逃過一劫嗎?不過,自己邊寫邊哭倒是印象深刻,因為小學時從來沒在學校哭過,也沒被老師罰過,這是唯一的一次.XD


                                    
Blogger 無限台南2007年7月28日 晚上11:35:00 說 :

To Birgit:

這可是永遠永遠無法抹煞的記憶!


                                    
Blogger 小瓢蟲2008年3月23日 清晨7:02:00 說 :

罰寫個20遍我就覺得很誇張

還有100遍的

唉.....

總筒大人的字體真的很漂亮
原來是畫來的ㄋ


                                    
Blogger 無限台南2008年3月23日 上午10:42:00 說 :

To 小瓢蟲:

很多事情轉個想法就會變成不一樣,
這需要鼓勵和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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