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Know-how & Know-why
讀者羽人在『46.無限台南的異想世界』的回應中,提問了一件事情:「感謝這篇文章,我撰寫自傳時啟發我靈感,我「飲」用了一些話,不知這算不算入侵智慧財產權。」
我醜話講在先:鐵定保證您消化不良,讓您廁所跑到不行;又基於「要害就害朋友」的最高獲利原則,雖然我們的朋友關係算是很勉強沾的上一點邊,但這就夠了,舉凡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利權之發明、新型、新式樣、還有商標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保護法、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本項刪除,應該沒有關連) … 我全部都會主張,而且要求懲罰性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還會先聲請假扣押財產,別想給我脫產,準備接法院的傳票吧!
以前在職場時曾經有人問我,我用心學習所整理出來的「Know-how」,就這麼輕易的告訴別人,那別人不就輕輕鬆鬆的學會了。其實我一點都不擔心,Know-how 固然重要,「Know-why」才是我的葵花寶典+吸星大法+獨孤九劍。
2006.10.16 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 在 2006-10-16 的 11:54 逼供畫 .....
1 則來賓留下寶貴的「無言無語」:
張貼留言
如不想受牽連,可匯4000歐元給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屆時將竭盡一切力量為您澄清:
您只負責把風而已
-- 價格公道 請勿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