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數學不等式
以前為了查詢 PC 的一些問題,忘了是怎樣的連結過程,就連結到在 Blogger 的某個部落格,我從那裡學到了不少的知識,也會不定期去看看他發表的文章,但自五月以來未見新作品,剛剛再到他的部落格瞧瞧,十月份有兩篇文章了,很高興部落格主人回來了。
部落格的主人自承是一位男同志,我對於同性戀者、異性戀或雙性戀者也好,均一視同仁,原因很簡單:大家都是人,如同『13.碩士也是人』,不過這兩篇文章可不能用數學等式來表示,否則:
同 志 = 人 = 碩 士
當時我並沒有設立部落格的想法,後來選擇在 Blogger 設立,是因為 Google 的關係。當我選擇頁面的範本後,突然有種非常熟悉的感覺,後來回想了一下才知,原來和那位同志部落格是同樣的範本,不過這個巧合也不能用數學等式表示,否則:
無限台南 = Blogger = 範 本 = Blogger = 同 志
2006.10.18 無限台南
無限台南 在 2006-10-18 的 22:42 逼供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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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台南屆時將竭盡一切力量為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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